安监总局公告第九批

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

 

2010年第31号

根据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(试行)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》(安监总管一〔200827号)的有关规定,经考评,决定核准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等5个炼铁炼钢单元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(第四批),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3年。

根据《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考评,决定核准国营险峰机器厂等6家单位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(第九批),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3年。

现予公告。

附件:1.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(第四批)

2.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(第九批)

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附件1

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

(第四批)

1.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

2.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

3.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

4.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

5.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炼钢厂

附件2

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

(第九批)

1.国营险峰机器厂

2.国营红峰机械厂

3.国营江北机械厂

4.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

5.国营万峰无线电厂

6.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